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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

婚姻问题 夫妻双方与2008年因工作需要2地分居生活。平常要1到2个月见一次面,到今年7月份女方提出离婚,问其原因,她只说没感情了,见到男方就反感。之后男方找女方协商可不可以不离婚,但女方避而不谈,电话关机,并搬离原租住地房子,到今天已经3天了,女方家长也找不到其女儿。这种原因男方起诉离婚的话是否需要证据证明女方是过错方,需要什么证据还是要证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hk7054(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0-08-03 19:5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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