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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

婚姻问题 我亲戚女,其丈夫于2007年突然离家出走,走时将她们共同经营的一服装店转让,并将所有转让款项两万多元一起带走,没有给她和她的女儿留下一分钱,走后不与家人联系,将手机号码变更,家人无法与其取得任何联系,在这种情况下,我亲戚于2009年上半年在当地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09年8月判处离婚,判决如下:女儿由我亲戚抚养,男方付出抚养费和教育费11548元,承担诉讼费300元。我想问一下:他们共同经营的服装店转让后的钱就不是共同财产吗?就没有她的吗?诉讼费,公告费等共花费一千于元,为什么只让他承担300元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jw(河北-衡水)
提问时间:2010-08-02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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