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我想咨询一下:1,怀孕期间
产假工资照发
休产假工资按原有工资发
1、正常孕检是计算在劳动时间里的,即工资正常发放;
2、如有医院假条,应按病假工资处理,以合同约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按照正常工资发放
正常发。
您好,正常发放。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7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在本案中,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该公司不能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
应该按照正常工资发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