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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单位以矿工30天认定我为自行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做法成立吗?

单位以矿工30天认定我为自行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做法成立吗? 我是2011年1月21日在工作中受伤导致左腿胫骨和腓骨骨折,时候单位为按规定给我办理工伤认定,至今我一直在家中休息,昨日单位通知我说按我连续矿工30日为借口已经与我解除劳工合同了,我想问问这种做法成立吗?我可以要求劳动仲裁以及要求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y220(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3-05-3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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