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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 我去政府计生办 给我女儿上户口 他说我是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要罚我2万1千600块 我们两个都是农村户口我想咨询一下 这种情况罚多少 真的和他说的要罚这么多?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刘华平(四川)
提问时间:2013-05-29 19:36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3-05-29 19:40
按计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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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5-29 19:41
处罚金额过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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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3-05-30 09:10
你好!非婚生子女是需要缴纳罚款的,具体的罚款金额需要根据的当地的政策来处理,建议详细咨询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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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第二十二条 对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扬、奖励。 对本条例贯彻不力的地区或单位,由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进。 第二十三条 不接受教育、计划外超生一个孩子的,从孩子出生之月起,分别按夫妻双方工资或年收入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征收超生费,征收七年,其总额不得低于五百元;其中已按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生育后超生的,征收超生费总额不得低于八百元。继续计划外超生的,加重征收超生费。 计划外怀孕的,怀孕期间,每月分别收取男女双方二十至三十元的计划外怀孕费。妊娠终止的,所收费用原数退回。 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的,从生育之月起至取得结婚证书后第九个月止,每月分别收取男女双方计划外生育费二十至三十元。 收取的超生费、计划外怀孕费、计划外生育费只限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制定管理和使用办法。
就算是按这里面说男女双方收计划外生育费二十至三十元 我翻10倍2年罚款也要不到2万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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