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小孩二次更名公安局不给办理
更改姓名一般是名字中有生僻字才能办理,其他情况户籍地派出所君不受理,二次改名更是非常难。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问题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3-05-28 15:50
实际上法律法规对改名字并没有非常强制性的限制性规定。从实际中改名字的情况来看,未成年要求更改姓名的,,一般第一次改名只要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都能办理,但这并不是无次数限制的,二次更改无特殊理由的,大部分公安机关不会受理;而对成年人改名字,除非给出非常有说服力的理由如有生僻字,否则公安机关一般不予受理。
简单说,这完全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权限范围,如果你们和公安机关的领导熟,他们很可能会给个顺手人情,你改个三四次也许都没问题;如果没有这层人际关系,他们有可能就会拒绝你,也符合一般惯例。
所以如果你们必须给孩子更改,以前又改过一次了,这次只能找找关系试试了,不是绝对办不了的。
改名字的正当理由通常包括: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变更收养关系的;
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建议你们多与户籍管理人员沟通沟通,做好解释工作。
变更姓名的具体程序。
一般情况下是本人提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同意,有单位的单位出证明同意,在校学生还需要学校同意的书面材料,把材料准备齐到户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变更户籍的表格,经过审查后未发现你有劣迹前科,然后找派出所所长批准,再到县级公安机关找户政科科长批准,再到主管局长批准,最后回派出所改名字。
但你的孩子是不满3岁儿童,只需要你们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有特殊情况的,凭有关证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其他正在羁押的人员,不予更改姓名。
不是“君”不受理!可以书面申请更改。如不同意可以请公安户籍部门给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做了“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改名程序】
首先告诉你是可以更改的,你的户口在哪里就到哪里的户籍部门去改,具体的步骤是这样的: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 XXX派出所,我叫XXX,性别,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现年**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N人,给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申请人 XXX 某年某月某日)
2:街道或单位的证明 (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6: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照片,工本费14 我的补充: 2013-05-28 16:04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改名的,要由父母或者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部门审查、审批后予以更改;对18周岁以上成年人要求改名,则需要理由充分且经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更改姓名。
但公安机关在办理公民变更姓名问题时,一般依据公安内部规定,即“16周岁以下的公民酌情办理,16周岁以上的公民,公安机关要严格控制”办理,因此小孩子改名还是比较好改的。
公安局的人是嫌烦,不愿意给你们办,你们再想想其他办法的,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更改的,没有次数限制!
我的补充: 2013-05-28 16:24这是别人的一篇申请,你改改就可以用了。
这种情况只能与当地公安机关协商解决
那只能在等等,以后在说了。
给孩子改名时可以的,但是你在短时间内不应该反复给孩子改名。名字只是一个称呼,不需要太过在意这些老迷信的说法。并且一直改名字对孩子也不一定有好处的。 我的补充: 2013-05-28 1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我的补充: 2013-05-28 18:33 怎么帮小孩在户口上改名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内务细则》、《公安部关于统一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手续及编号方法的通知》以及《公安部关于起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薄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精神,姓名变更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一般不予变更姓名;18周岁以下的公民,由其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递交申请办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1、收养、寻回或解除收养关系的;2、出家或还俗的僧、道、尼者;3、长期以笔名、艺名等与姓名事实通用的;4、用字有悖于国家或有伤风化、有辱人格的;5、使用了新华字典以外的异体字或自造字的。(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姓名:1、正在受刑事处分的,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2、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3、有重大犯罪嫌疑等被公安机关列为工作对象的人;4、正在刑事、民事诉讼期间的当事人;5、法定代表人。(四)审批办理手续: 符合变更条件的可准备下列材料,按程序办理。1、所需材料:(1)蓝黑(黑)色钢笔书写的申请;(2)、户口薄;(3)、身份证;(4)、相关证明材料。2、办事地点:市公安服务大厅。3、办事期限: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结。4、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你好,二次改名是非常难得 ,一般只有一次机会
您好,其实法律法规对改名字并无非常强制性的限制性规定。从实际中改名字的情况来看,未成年的,改名字相对还容易一点,对成年人改名字,除非给出非常有说服力的理由,否则公安机关一般不予受理。
说到底,这完全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权限范围,如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熟,他们可能会给个顺手人情;如果没有这层人际关系,他们有可能就会拒绝你了。
改名字的正当理由通常包括: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变更收养关系的;
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建议你们多与户籍管理人员沟通沟通,做好解释工作。
祝你们为小孩改个好名字。
你向递交书面更改姓名的材料,若他们拒绝更改,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改名字的正当理由通常包括: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变更收养关系的;
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一般只改一次,第二次就困难了。
建议就近咨询当地律师
改名是你们的权利,警方的态度是用这种权利要慎重。建议过段时间再申请改名。
建议你们隔段时间再次申请
可以要求更改,如公安机关不予办理你叫他形成书面答复,然后申请复议。
属于典型的折腾呢
你现在先不该公安哪里嘛
就跟家里老人说已经改了
你那样随便更改名字】
你当公安局是你家开的啊
过段时间再去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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