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打架起诉案件
打架起诉案件 因甲方(57岁)骂了乙方(64岁),乙方打了甲方一拳,甲方还手打了乙方一拳,乙方躺倒在地10多分钟,甲方把乙方扶到床上,乙方的儿子(37岁)过来打了甲方一拳后,乙方声称自己手疼的厉害,于是甲方和乙方的儿子把乙方送到县医院拍片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乙方的爱人来到医院把甲方扇了两耳光,甲方一直没有还手。医院的检查的结果出来并没有大碍,乙方称医院没有检查出病因,要到市医院重新检查(乙方在打架前刚输完液体),乙方把甲方告到了派出所,派出所传甲方做了口供,并传两证人作了证,证人的证词与甲方口供一致。乙方到市医院住院一个多月,看病的理由是因甲方打了乙方一拳(左脸部),指示颈椎受损。派出所在期间去医院调查过,也协商调解过,可是乙方不同意调解,认为赔偿费用过少。派出所无法调解,也没有判断谁对谁错,罚款甲方500元,乙方100元,甲乙双方签字。乙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甲方赔偿费用47000元。我想咨询:派出所罚款甲方500,乙方100,意味着是甲方的错吗,这个案件甲方是输是赢,如果可以赢,恳请律师留下联系方式,全权代理本人律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ingan……(内蒙古-鄂尔多斯)
提问时间:2013-05-28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