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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打架案件

打架案件 打架人员,白某,张某,受害人,杨某。 事情原因,张某与杨某有过口角上的冲突,但未交过手。事情经过,张某一直怀恨在心,想找机会报复,然后对杨某拳脚相加,杨某并未还手,这时白某,见其事情就上去帮张某,踹杨某两脚。最后杨某,右手受皮外伤,左眼有淤青。我想咨询者件事情是否以触犯法律,是否可进行判刑。像这件事情该怎么处理。如果判刑的话能判多长时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aibai……(北京-大兴区)
提问时间:2013-05-24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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