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外墙漏雨水物业组织维修基金,就公示7天业主签字就算履职了吗?还可以追责吗?法条依据
1、仅公示7天签字不等于履职,关键看是否按民法典278条、281条组织业主共同决定并公示结果。
2、可向街道房管投诉,要求公开表决及申请材料;有损失可起诉追责。
3、紧急漏水可要求先修后补程序。
仅公示7天不等于物业完整履职,还必须满足法定表决比例、公示内容完整、送达到位;程序缺项的,你有权提出异议、追责。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民法典业主共同决定条款,普通使用要满足双三分之二参与、过半同意;应急情形才简化表决。
建议核对公示材料、表决签字、是否属于应急维修;程序违法的,向住建部门投诉,也可起诉撤销该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外墙维修动用维修资金,仅公示7天不符合法定要求,需满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合规,你可要求补正程序,若违规操作造成损失,可向相关责任方追责主张赔偿。
维修资金列支前的公示期仅7天不符合要求,法定公示期需满足不少于十五日,该履职行为不合法。
要求补正程序,若因违规操作造成你的损失,可直接向相关责任方主张赔偿,要求承担对应损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