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以半学期一签合同为由辞退了我们四个人,二十多天后又招了四个人,这样
1、仅以合同到期不续签一般要给经济补偿;连续签约又很快招人,可能属规避或违法解除。
2、留好合同、辞退通知、工资社保和招聘记录,要求学校书面说明。
3、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偿或赔偿,可向劳动监察投诉。
仅以合同到期不续签一般要给经济补偿;连续签约又很快招人,可能属规避或违法解除。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偿或赔偿,可向劳动监察投诉。
单纯 “半学期一签、到期不续签,20 多天后再招新人”,不等于直接违法;但结合 “岗位根本没减少、马上补人” 这个事实,非常容易被认定为恶意短期化用工、规避法律义务,要看两点:是【合同到期终止】,还是【合同没到期中途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