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十级工伤:伤残补助金7个月工资,基金付。
2、解除劳动关系时,医疗补助金1个月、就业补助金4个月工资,分别由基金和单位付。
3、另有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先认定工伤并鉴定再申领,不付可仲裁。
你可获赔的款项分三部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你7个月本人工资算,若离职,还有按东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算的1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要按原待遇足额发工资,医疗相关费用按实际合规支出报销。
你可获赔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享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就业补助金按东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停工留薪期内单位需按原待遇足额发放工资。
你可获赔的项目含: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后还有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社保缴费基数低于你实际工资,差额由单位补足,工伤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单位需照常发放。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 32 条,一次性三金合计:12 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 受伤前 12 个月工伤保险月缴费平均工资;
若缴费工资低于省社平 60%,按保底基数;高于 300% 按 300% 封顶。
三大一次性伤残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 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不用离职即可申领)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 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必须解除劳动关系才给)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 个月本人工资(单位支付,必须离职)
不离职:只能拿【7 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离职(辞职 / 合同到期):7+1+4 = 12 个月本人工资三笔一次性伤残待遇全部拿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