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寄养人无法定抚养义务。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可按无因管理索要必要支出。
2、已过二十多年,诉讼时效很可能届满,除非有催讨、承诺等中断证据。
3、先协商,收集寄养开销、家长身份、催款证据;不成再起诉,时效风险大。
有权向孩子家长索要抚养费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
这事儿不能一句话答“能”或“不能”,得先把二十多年前那层关系剥开——“寄养”在法律上不是个筐,啥都能往里装。同样是“孩子放你家带大”,当年是口头托养、是事实收养、还是后来走了民政登记的正规送养,三条路结论完全不一样。
这户寄养人家有权索要实际寄养期间的抚养费用,可先收集当年实际照料孩子、支出生活开销的相关凭证,先和孩子家长协商费用支付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相应债权,注意需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提出诉求。
这户寄养人家有权向孩子亲生父母索要寄养期间的合理抚养开支,你可整理当年寄养照料的相关凭证、支出记录等证据,先和对方协商讨要,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应费用,注意要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提出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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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什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