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单位公租房问题
1、同住子女可申请变更承租人,房管所不能直接强收,驱赶可报警。
2、若收回导致无房,单位应安置或补偿,同条件看当地政策。
3、公房转私产需按房改政策购买,不能直接要求。
建议向住建局投诉,必要时行政诉讼。
提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自管公房,适用上海公房变更户名、房改售房政策;公房承租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符合条件的同住成年人有权申请变更承租人。社会人员上门骚扰、逼迁属于违法;城管无权直接强制把你赶出这套居住公房,腾退只能走法院诉讼 + 司法强制执行。
你好,我是山东菏泽的朱建宇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和民事纠纷及重大疑难古怪的案件,可以协商解决, 达成协议的
1.不能直接收回,你作为同住人可继续承租。2.若收回,单位无需提供相同条件住房。3.你可向单位申请将公房转为私产,是否获批由单位结合政策确定。你可明确告知单位你有权继续承租,若对方强行驱赶,你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