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一家艺人经纪公司工作,现已离职。在职期间,部门总监曾告知我有位
1、保留好能证明总监说过此事的聊天记录或录音。
2、你转告同事是善意提醒,不构成造谣,但可能涉及隐私,需向公司解释清楚。
3、若总监起诉,你应诉并提交证据,说明事实来源。
4、主动向公司高层沟通,还原经过,避免被追责。
关键在于有无造谣动机目的
你可以先收集能证明总监曾告知你此事的证据,比如过往聊天记录、知情同事的证言等。若对方起诉,你可提交这些证据抗辩,同时说明你告知他人是出于公共卫生安全考量,并非造谣。
您可以收集能证明总监曾告知您此事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知情同事证言等,若对方起诉,可提交证据抗辩。同时,若练习生确实患病,您可尝试获取其相关诊疗记录佐证,若未患病,您需就告知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影响承担相应责任。
你可先收集能证明总监告知你此事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知情同事证言等。若对方起诉,你可提交证据抗辩,同时可就练习生患病情况核实相关医疗信息,以此还原事实,应对追责。
1、保留好能证明总监说过此事的聊天记录或录音。
2、你转告同事是善意提醒,不构成造谣,但可能涉及隐私,需向公司解释清楚。
3、若总监起诉,你应诉并提交证据,说明事实来源。
主动向公司高层沟通
你好,我是山东菏泽的朱建宇律师,专注民事案件和刑事辩护,可以依法维权, 要求赔偿
你现在的处境,是职场里最阴险的一种——被"中间人"出卖,还要被反咬一口。总监自己嘴不严把练习生的乙肝小三阳告诉你,转头公司追责时她立刻撇清:"我从来没说过,是你在造谣。" 而你,作为信息传递的"第二棒",恰恰撞在了《民法典》隐私权保护的枪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