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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2007年的春季,我小孩那时才3岁给对方5岁小孩用香火灼伤左眼和脸部,地点在我们老家的庙门口,当时是对方小孩的爷爷领着他2个孙子,我妈带着我小孩去庙里进香,当时他们老人家只顾在庙屋里进香,经过是对方小孩抢我小孩的面包吃,不给,就给拿香火烧伤了,当时在医院抢救,对方看到严重,只陪了点部分医药费,当时我要求对方家长签协议书,以保证我孩子给灼伤留下的不良后果,如果没有事,我不会找他,可对方拒绝,至今对方家长不闻不问,现在我小孩子眼敛部有明显的白红色伤疤,左眼珠也留下个点,灼伤的眼睛还经常结眼屎,这会影响我孩子的一生,对方家长太不负责任,我现在很气,我该怎么去处理这个事情,该怎么去上告对方的家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03363……(湖北-咸宁)
提问时间:2010-08-02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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