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和公司协商离职且已签了离职协议,然后要求公司补交入职是的社保
1. 这要求不合理。补缴社保是公司法定义务,相关证据材料应由公司保管提供。
2. 你凭工资流水直接去社保中心投诉,要求稽核补缴就行。
3. 注意离职协议里放弃社保的条款是无效的,不影响维权。
合理。你与公司签离职协议不影响社保补缴诉求,公司要求你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符合常理,你可配合提供;若你无法提供,可尝试提供工牌、入职邮件等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若公司仍拒绝补缴,你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结论先说清楚
公司私下协商阶段,要求你提供材料,不能直接认定违法,但存在明显 “甩举证责任” 的嫌疑;
法律上:劳动合同、工资台账、考勤记录属于用人单位法定保管资料,公司有义务留存;不能把全部举证义务压给你;
重点区分两种场景:双方私下协商补缴 VS 向人社局 / 税务部门正式投诉追缴,规则完全不一样。
需要提供部分证据
不合理的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