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的房子在其和奶奶均去世后,爷爷有两个儿子,其中一个儿子也已去世,那
爷爷的房子,爷爷奶奶都去世后,由两个儿子平分(如无遗嘱)——大儿子先走的话,大儿子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大儿子本该分的那一份;大儿子的配偶(你婶/伯母)原则上没份,除非她对爷爷奶奶尽过主要赡养义务或有遗嘱。
1、若该儿子先于两位老人去世,其子女能代位继承,配偶没有继承权。
2、若该儿子在两位老人之后去世,其份额由配偶和子女转继承。
3、建议先查清死亡先后顺序,再协商或通过诉讼办理继承过户。
结论分两部分:去世儿子的子女一定有继承权;去世儿子的配偶(儿媳)一般无继承权,仅满足特定条件才有
一、孙子女(去世儿子的子女):享有法定代位继承权(100% 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128 条
被继承人(爷爷、奶奶)的子女(你的父亲 / 叔叔)先于老人死亡,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孙子、孙女)代位继承,继承本该由去世儿子分得的那一份房产份额。
举个直观分配例子(无遗嘱、法定继承)
爷爷奶奶房产由两个儿子平分,各占 1/2:
在世小儿子:直接分得 1/2;
已去世大儿子本应得的 1/2,全部由其子女共同代位继承;
孙辈是替父亲拿份额,和儿媳无关,哪怕儿媳完全没赡养老人,孩子照样能分。
二、丧偶儿媳(去世儿子的配偶):分两种情况
1. 普通情况(绝大多数情形):无直接继承权
儿媳不属于爷爷奶奶法定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丈夫去世后,没有单独继承公婆房产的权利,不能单独分一份遗产。
2. 特殊例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单独分遗产
《民法典》第 1129 条: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能单独分得一份房产。
“主要赡养义务” 认定标准(法院通用):
长期共同生活、长期承担老人生活费、医药费、日常照料、陪护看病;仅逢年过节探望、少量给钱不算。
重点:两条继承权互不冲突
儿媳满足赡养条件→儿媳自己拿一份 + 孙子女依然代位继承父亲那份,两者同时享有,不互相抵消。
举例:儿媳长期赡养公婆,最终房产分成三份:在世儿子 1/3、丧偶儿媳 1/3、孙子女代位继承 1/3
你好!去世儿子的子女有继承权,可代位继承其父亲应得的份额;去世儿子的配偶无继承权,除非其对爷爷奶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若有争议,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去世儿子的子女有继承权,可代位继承其父亲应得的份额;去世儿子的配偶无继承权,除非其对爷爷奶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若有争议,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你好,我是山东菏泽的朱建宇律师,专注民事纠纷和刑事辩护,连续获得回复法律问题咨询17个《月冠军》,有疑难法律问题,找我帮你解决问题,可以代位继承的
除非她对爷爷奶奶尽过主要赡养义务或有遗嘱。
去世儿子的子女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该去世儿子的子女对于去世儿子的部分有继承权
爷爷奶奶房产由两个儿子均分,每人 1/2;大儿子早逝,则大儿子那 1/2 全部由他的子女代位继承;在世二儿子分得另外 1/2。
关键点:孙辈继承权基于血缘,不受母亲是否改嫁、是否赡养老人影响,只要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孙子女就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