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产品包装设计师入职时未签订保密协议,合同中也未明确约定在职期间的
1、马上补签保密和知识产权协议,明确包装图归公司,离职后仍要保密。
2、做好离职交接,列清资料清单,让其签字确认全部移交、不留备份。
3、若涉及核心秘密,可签竞业限制协议并付补偿,防止泄密。
没签保密协议 ≠ 公司完全没保护;但合同里没写知识产权归属 ≠ 那些包装图自动归公司。 这两件事得分开处理,一个是"防泄露"(保密/商业秘密),一个是"确权"(著作权/知识产权归属),你现在是两块都有缺口,但都能抢救,关键看动作快不快、设计师配合不配合。
如果确实属于商业秘密、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并采取了保密措施,泄密的话,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关键总结
无保密协议≠无保密义务,法定忠实义务 + 商业秘密规则可追责;
包装设计图天然归属公司(特殊职务作品),合同无约定不改变权属;
当下最紧急三件事:全部回收电子纸质设计资料→面谈签署保密承诺书→完整留存权属、保密管控证据;
竞业限制是可选加强手段,但必须支付月度补偿,不可强制签署。
你可以立即与该设计师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需对在职期间接触的产品包装图、研发资料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约定离职后的保密期限及违约责任;同时,收集该设计师在职期间完成相关设计成果的证据,以主张这些成果属于职务成果,归公司所有。
你可与该设计师补签保密协议,明确其需对工作中接触的包装图、研发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约定保密期限及违约责任;同时,明确其在职期间完成的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留存好相关成果由其完成的证据。
让其签字确认全部移交、不留备份。
可签竞业限制协议并付补偿,防止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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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归属有约定从约定,现在可以进行补充约定;无约定可主张设计行为属于利用单位物质条件产生的单位作品,但双方仍有争议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