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我把公司货物加价4元出售,获利7000元,离职以后和公司签订了无经济纠纷声明协议
1. 从法律角度看,你在职期间加价出售货物获利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公司有权要求返还。
2. 离职时签订的无经济纠纷声明协议,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 建议你积极与公司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如果协商不成,公司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仍负有返还义务,7000 元属公司财产,无经济纠纷声明通常不能豁免该责任,不影响公司追偿。
1.优先协商:向公司出具书面说明,承认事实并主动返还 7000 元,要求签订《和解协议》,明确 “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公司放弃追究民事及行政责任”。
2. 证据固定:保存声明原文、交易记录、公司定价文件、沟通记录等,证明行为细节与声明范围。
你在职期间擅自加价出售公司货物并私吞 7000 元差价,本质上属于侵占公司财产、获取不当得利,即便已签 “无经济纠纷声明”、领了失业金,公司仍有权依法追回这笔钱,你有返还义务。
你应当退还这笔钱。你在职期间加价出售公司货物获利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益,即便签订了无经济纠纷声明,公司仍有权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建议你与公司协商退还该7元,避免引发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协商一下吧
你应当返还这 7000 元,离职时的 “无经济纠纷声明” 通常不能对抗公司要求返还该笔款项的权利,且你目前的行为存在明确的民事返还义务。
你好,你仍有返还义务,但可凭无经济纠纷协议抗辩,大概率协商少退或分期,刑事风险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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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返还这笔7元。你在职期间加价出售公司货物获利,属于侵害公司财产权益的行为,所获利益应归公司所有。你签订的无经济纠纷声明协议,不能排除公司主张该笔不当得利的权利,你需向公司返还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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