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前几天因冲突打架后在警察局协商约定,孩子由双方每
你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跟女方生活
你可以和配偶协商调整照顾方式,比如增加你探望孩子的频次,或者每日短暂陪护。若协商不成,鉴于孩子未满两周岁,诉讼中法院一般会优先将抚养权判给母亲,你可据此主张更利于你探望或照顾孩子的方案。
探望孩子
起诉离婚并要求抚养权抚养费,孩子不满2周岁的应判给女方
可以起诉
那就主张抚养权
关于孩子抚养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孩子目前才54天,还处于哺乳期,一般情况下,哺乳期的孩子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你们双方已经协商约定每月轮流照顾孩子,这种约定只要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是可以的。
如果实在想念孩子,可以和配偶协商,适当增加探望孩子的时间,或者在对方照顾孩子期间,通过视频等方式和孩子互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变更抚养权对孩子成长更有利。
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可以探望孩子
答 :冷静后再次沟通。
你可以和配偶协商调整照顾方式,比如增加你探望或共同照顾的频次。若协商不成,鉴于孩子未满两周岁,你可向法院起诉主张优先直接抚养孩子,法院通常会倾向将孩子判给母亲直接抚养。
可以协商解决, 达成协议,既然那么爱孩子,为什么还要离婚,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详细解答, 帮你处理, 我之前处理了很多, 帮助了很多人有丰富的经验
你可以和配偶协商调整照顾方式,比如增加你探望或共同照顾的频次,若协商不成,鉴于孩子未满两周岁,你可向法院起诉主张优先直接抚养孩子,法院一般会倾向将孩子判给母亲直接抚养。
特别能理解你现在的心情,孩子才 54 天,这么小就分开轮流照顾,当父母的肯定舍不得、心里特别难受,这种想念和焦虑是完全正常的。
先说几个现实又关键的点:
54 天属于哺乳期婴儿,法律上和实务中,原则上都是优先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有严重不适合抚养的情况。你们在派出所达成的轮流抚养协议,虽然有一定效力,但明显不符合哺乳期婴儿的照料规律。
这么小的孩子需要稳定、连续的照顾,频繁更换抚养人、环境,对孩子的睡眠、喂养、安全感都很不利,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这种轮流方式。
你现在可以怎么做
如果孩子目前在对方那里,你实在想念、担心,可以先主动沟通,说明孩子太小不适合频繁交接,希望先由你主要照顾,对方探视,而不是严格按之前的口头约定轮流。
派出所的调解只是协商结果,不是法院判决,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你可以在离婚诉讼 / 调解中,请求法院按照哺乳期规定,判决孩子由你直接抚养。
保留好孩子出生证明、日常照顾记录、你们协商的记录,这些在争取抚养权时都非常有利。
孩子这么小,你心里难受、牵挂是人之常情,不用苛责自己。如果对方不配合,你可以直接在离婚程序里把抚养权问题明确提出来,法官一般都会优先考虑小月龄宝宝的实际照料需求。
如果你愿意,我可以帮你整理一段跟对方沟通的温和但坚定的话术,既表达想念,又说明对孩子好的理由,尽量不伤和气地把孩子先接回身边照顾。
可以向法院起诉,不满两周岁的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