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雇佣人员完成工作后未支付工钱,之后该领导离职,并交代由我负责对
得知您因前任领导遗留的欠薪问题被起诉,一定感到既意外又委屈。别慌,这种情况在法律实践中时有发生。核心在于厘清责任主体,并积极应对。下面为您梳理关键点和应对建议。
明确责任主体:关键是您的行为性质
干活的人起诉您个人,但您是否需要直接承担付款责任,取决于几个关键因素:
•职务行为是关键:如果您当初联系、安排或对接该项工作,是基于公司指派(即使是口头安排),是为了完成公司任务,那么您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首先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个人行为的风险:如果您在对接安排时,曾有过个人自愿担保付款(例如“公司不给,我来给”)的明确表示,或以个人账户收取工作成果、签订个人协议等,可能导致需要承担连带或直接责任。否则,仅作为公司指定的对接人,通常不因此直接产生支付工资的个人义务
你被起诉完全是代公司受过,你个人无需承担付款责任。核心是:你只是职务对接人,不是债务人,真正责任方是公司。
一、法律定性(你无责)
行为性质:职务行为你是受公司领导指派、代表公司对接劳务事宜,不是个人雇佣、个人欠款。《民法典》第 170 条:执行职务的行为,法律后果由法人(公司)承担。
合同相对方:公司 vs 干活人
工作是公司业务
报酬本应由公司支付
你只是经办人 / 传话人,不是合同主体
领导离职≠债务转移领导离职、让你对接,只是工作交接,不等于把公司债务转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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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证明你是职务行为,实际用工主体是公司,申请追加公司为被告。同时向法庭说明你只是对接人员,并非雇佣方或付款义务人,请求法院驳回对方对你的起诉。
可以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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