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月刚满50岁到了退休年龄,所在公司终止了合同,但我的社保还没买够
一、法律与政策依据(全国统一)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 45 条、《失业保险条例》第 14 条,领取失业金必须同时满足 3 个条件:
失业前,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 1 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核心);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你的情况:“到龄被公司终止合同” 是否属于 “非自愿”?
结论:属于法定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21 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人社部、多地社保局(如珠海、杭州)明确:“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被纳入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范围。
关键前提(你符合):你尚未办理退休、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因社保没买够)。⚠️ 一旦你开始领养老金,就不能再领失业金(两金不能同时领)。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不属于非自愿离职,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你可向社保部门申请延长缴费至满年限,或转为居民社保继续缴费,满足条件后再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社保局的要求确实符合规定,但公司把您因“退休但社保未缴满”而终止合同的情况称为“自愿离职”是不合法的,您完全有权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劳动仲裁,强制要求公司出具“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证明来领取失业金。
能领取失业金
可以申请补交
看具体当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