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破产时,财务人员可以和普通员工同期离职,不参与破产清算环节。离职补偿一般按普通员工标准执行。
2. 若企业称自愿离职不给补偿,员工可收集证据,如工作年限、工资单等,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3. 若参与清算,补偿标准按破产法规定,以清算前12个月工资计算,可能较低。
这是可以劳动仲裁的
可以要求发工资的,依法维权
员工可收集证据,如工作年限、工资单等,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你好,先向破产管理人确认自身是否属于需留守配合清算的人员。若被认定为 “债务人有关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负有法定配合义务,未经法院许可不得随意离职,更不能 “不参与清算”,擅自离职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协商 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清算前12个月工资计算,可能较低。
可以的。
了解到您作为财务人员在企业破产时的处境和担忧。这确实是个两难的选择:提前离开担心补偿受损,坚持到最后又怕补偿标准降低。下面我将为您梳理关键信息,希望能帮助您理清思路。
经济补偿的核心标准
无论您是财务人员还是普通员工,也无论您何时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统一的,主要取决于两个核心要素:
1.工作年限:按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工资基数:指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工资”是广义的,包括您应得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可以直接按照工作时间来要求赔偿的
你可以和普通员工同期离职,离职补偿标准和普通员工一致。若企业以“自愿离职”为由拒付补偿,你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证据维权。若参与清算,补偿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算,若工资明显偏低,可主张按企业正常经营时的平均工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