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时,员工补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员工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财务人员若延后离开,工资按最低标准发放,计算补偿时会按实际收入算,可能确实会吃亏。若财务人员坚持和普通员工同时离职,同样能获得相应补偿。建议财务人员在企业破产初期,就积极与企业沟通,明确自身权益,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您提出的问题非常具体,也确实是在企业破产实践中财务人员可能遇到的现实困境。您对补偿计算可能“吃亏”的担忧是有道理的,但法律有相应的规定来平衡这种状况。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梳理补偿的标准、时间点以及针对财务人员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经济补偿金的核心标准
无论您是什么岗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都遵循统一的法律规定,主要看两个核心要素:工作年限和工资基数。
•工作年限:按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基数:指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工资”是广义的,包括您应得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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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证据分析
可以依法维权, 申请赔偿的
破产补偿还有
您好!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月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若因破产清算需留守,留守期间工资应按约定或合理标准支付,不得仅按最低工资。你可选择与其他员工同时离职,仍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如有需要,请致电我们,为您提供一对一专业服务方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要求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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