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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未解释说明法律条文

未解释说明法律条文 判决适用的法律条款仅在判决书正文最后总结提过一次,只写法条号没有条文内容更没有解释说明。法条内容只在正文外最后一页附件法条罗列中显示。法庭笔录也没有记录。这样做正确吗?是什么性质错误?法官要负责人吗?什么性质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pervad(福建-漳州)
提问时间:2026-01-20 10:17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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