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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解释

法律条文解释 请问一下我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与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以上两条应怎样理解呢?因为第九条称不动产要经依法登记才生效而第十五条  称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它们是否矛盾呢?请各位老师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不与物竞(贵州)
提问时间:2009-03-29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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