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卡纠纷开庭,被告人能否当庭主张银行信用卡中心开具利息分期手续费等税务发票
被告人可当庭主张银行开具发票,但发票不能作为反诉条件。银行有开具发票的法定义务,若未开具可向税务部门反映,但反诉需基于独立诉讼请求,仅以未开发票不能直接反诉,可作为抗辩理由说明银行未履行附随义务。
可以协商解决,达成还款计划的
可作为抗辩理由说明银行未履行附随义务。
协商解决
可以当庭主张开具利息/分期手续费等发票,但不能直接以“不开票”为由拒付欠款;能否当庭反诉、并以开票作为反诉条件,有明确的法律与程序边界。
需要起诉解决的
在银行信用卡纠纷开庭时,被告人主张银行开具利息分期手续费等税务发票,从法律角度讲,这属于合理要求。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机构,收取相关费用开具发票是其应尽义务。但这不能直接作为反诉条件。
解决方案是,被告可以在庭审中提出该要求,若银行拒绝,可另行通过税务部门投诉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