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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剩余时间: 8天18小时

医疗损害诉讼法官从一审到再审专用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判案适用法律正确吗?

医疗损害诉讼法官从一审到再审专用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判案适用法律正确吗? 我在辽宁朝阳市*医院住了234天院,住院期间没有见过主治医生,我是6月19日检查出伤病住院,医院7月10日伪造我签字,9月2日又给我检查出来伤病。法官认定我签字,同意保守治疗. 医院没有过错,合情合理吗?7月10日到9月2日50多天,沒查出来伤病之前,就提前50多天,给医院签字,同意保守治疗吗?医疗诉讼,法院法官,是专让做笔记鉴定?就是不让做医疗鉴定?公平公正吗?就是不按最高法院审理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则任法律判案。从一审到再审,专用民事诉讼法民法通,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判案,适用法律正确吗?
问题状态:待解决
提问人:辽宁朝阳第一……(辽宁-朝阳)
提问时间:2025-11-25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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