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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伤,一审律师走民事纠纷,适用法律人身损害赔尝办法第十一条

工地工伤,一审律师走民事纠纷,适用法律人身损害赔尝办法第十一条 工地工伤,一审律师走民事纠纷,适用法律人身损害赔尝办法第十一条。判决对方责任,受伤者没有责任。对方不服上诉,中院发回重审,出庭时我们的律师适用法律错误,对方律师和法官问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法第九,第十,第十一条中哪一条,我们律师适用法律错误,说成了第十条,直接判为承揽关系,受伤者承担百分之七十责任。一审判决下来了,请问我们二审推翻一审几率大吗?这属于律师适用法律错误,但是当事人因为有事未出庭,当事人可以以律师口误起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重庆)
提问时间:2020-07-14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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