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要求偿还恋爱期间所有费用,私下发消息打电话不停骚扰
建议等待开庭,他需要拿出证据,不然的话法院是不立案的,即便是拿出证据了,法院也不一定能支持他,具体的看证据。
面对前男友提出的偿还要求,理解您当前的困惑与压力。从法律角度分析,这类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核心在于区分每一笔钱款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贷。通常情况下,恋爱期间为表达情感、维系关系而发生的日常消费、小额转账等,一般视为赠与,无需返还;而明确约定为借款的款项,则需偿还。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适用解释: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而进行的日常消费、小额转账(如“520”红包、节日礼物等),通常属于一方为表达情感的无偿给予,应认定为赠与。赠与一旦完成,除法定情形外,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适用解释:您明确提到的“借了有1700元”,这笔钱具有明确的借贷合意,属于借款。您负有返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适用解释:对于房租、大额衣物等费用,需判断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如果这些费用是男方为维持双方共同生活或基于恋爱关系自愿支付的,通常不构成不当得利,您无需返还。
你可以委托律师帮助应诉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形成借贷关系,可以不予偿还
可以依法维权, 达成协议, 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详细解答, 教你怎么做, 帮你处理, 我之前处理了很多
委托律师帮助应诉
可以直接按照报警来维权的
首先,男方称诈骗不成立。可等法院传票。实际应偿还借款1700及亲属卡费用1560。其他费用若属赠与可不还。等传票积极应诉,说明情况争取有利判决。
答:不是诈骗,只偿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