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要求偿还恋爱期间所有费用
期间向对方的借款有偿还义务,其他的花费没有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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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只需要还借款就可以
恋爱期间的日常开销如亲属卡、衣物、房租等属于赠与性质,一般无需返还。但明确为借款的1700元需偿还。对方主张的9500元若无法提供明细和借贷证据,法院难以支持。建议先书面要求对方提供明细,若对方起诉,可针对1700元以外的部分抗辩为赠与。目前不必主动还款,可等待对方举证或传票。
具体的看情况的。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形成借贷关系,属于恋爱期间共同花费部分、赠予等,可以不用退还
可以协商解决, 达成协议, 协商不成, 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帮你积极应诉, 属于赠与的不予返还,我之前处理了很多, 帮助了很多人, 有丰富的经验
对于您在恋爱关系结束后面对前男友的经济追索感到的压力和困惑,我们非常理解。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这属于典型的恋爱期间经济纠纷,核心在于区分哪些款项属于需要返还的借款,哪些属于无需返还的赠与。
可以直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证明的
首先,恋爱期间借款1700应偿还。亲属卡算赠与可不给,衣物若属赠与也不用还。房租看约定,若为共同居住女方适当分担。可先协商,等对方明细,若协商不成等传票,按合理费用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