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和公司请假保胎,9号请到30号,领导新招个人让我把工作交接了,
你好!面对公司在您孕期休假期间以及返岗后的种种行为,您的担忧和困惑我们非常理解。从法律角度看,公司的做法涉嫌构成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侵害,您完全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及维权步骤建议:
核心问题分析
公司的行为可能涉及以下违法点:
变相解除劳动合同:在您合法休保胎假期间,招聘新人替代您,并在您返岗后不安排工作,这可能是一种变相逼您主动离职的手段,意图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未提供劳动条件:根据劳动合同,公司有义务为您安排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不安排工作,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您有权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歧视“三期”女职工:基于您怀孕而采取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就业歧视。
首先得证明这个属于病假,
这是可以处理解决的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维权的
孕期公司此举涉嫌违法。可先与公司协商,明确表达诉求。协商不成,收集请假、交接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