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过失伤害员工,老板将该员工送到医院治疗,并同意赔偿该员工,但员工心
你好!面对老板在工伤发生后反悔并反诉您“讹人”的情况,我们非常理解您的处境。从法律角度看,这是一起典型的工伤待遇争议,核心在于证明工伤事实和确定赔偿范围。老板的反悔和反诉行为,恰恰说明他试图逃避法定责任。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一、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您需要证明所受伤害是“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老板将您送医并同意赔偿的行为,是证明工伤事实的有力证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适用解释:该条款赋予了您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由于老板已反悔,您必须主动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适用解释:该条款保护工伤职工的就业权利。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老板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这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没有报警吗,侵权就得赔偿的
你好,自己受到他人伤害,协商不成可报警处理。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要求赔偿的
员工可收集老板过失伤害及同意赔偿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医院病历等。先与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还可向法院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