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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安民营消防器材工厂,工人因操作机器设备大拇指受到伤害,老板送到某军区医院治疗并住院
福建南安民营消防器材工厂,工人因操作机器设备大拇指受到伤害,老板送到某军区医院治疗并住院 福建南安民营消防器材工厂,工人因操作机器设备大拇指受到伤害,老板送到某军区医院治疗并住院,治疗期间垫付2.8万医疗费。现,工人已基本康复出院。 目前的基本情况是: 1.工人已在其工厂上班1月零12天,尚未签订劳动合同。 2.老板拒绝进一步支付:(1)误工费;(2)营养费;(3)致残赔偿。 3.后老板补买保险赔偿5500元,但是想用这个保险赔偿充当前面的赔偿费用。咨询下,此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李葆华(RubinLee)(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6-12-11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