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转租,和对方签署协议交付定金后因自己原因和对方说不租了。但是在合同期内找到其他人租这个房子
根据你的陈述,不能要求退
需要核实解决的
你好!对于您在租房转租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并希望追回定金的情况,我们非常理解。通常情况下,此类问题的核心在于定金的性质、违约方的认定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适用解释:您与对方签署协议并支付定金,意味着您们之间成立了一个以“转租”为主合同义务的定金合同。该定金是您将来会履行转租义务的担保。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定金罚则。其适用关键在于哪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果您因自身原因明确表示不租了,属于单方违约,作为给付定金的一方,您可能面临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