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该事故已被认定为工伤,
你好!对于您在工伤事故中遇到的赔偿问题,我们非常理解您的困惑。通常情况下,在第三方侵权导致的工伤事故中,您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但就误工费(或称停工留薪期工资)这一项而言,通常不能获得双重赔偿。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适用解释:您在上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已被认定为工伤,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即您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您所在的用人单位需要按月支付您原工资福利待遇。这本质上是法律赋予您的工伤保险待遇,其功能与侵权责任中的“误工费”相同,都是为了弥补您因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侵权人(本案中的事故全责方)需赔偿的损失范围,其中包括“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即误工费。您已从对方保险公司处获得此项赔偿。
这是可以提出的
需要赔偿误工费
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帮你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直接按照交管部门的规定来处理的
在杭州,交通事故获赔误工费后,公司一般无需重复赔偿。但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可并行,除误工费外,可向公司主张其他工伤待遇,如伤残津贴等,可和公司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