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在单位上班期间受伤了,肩膀骨折,目前在住院不能自理,单位不出人,不管
首先收集劳动关系、受伤证据,尽快去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结果计算赔偿。若单位不赔,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你好!对于您父亲在工作期间受伤后单位不管不问的情况,我们非常理解您的焦急与无助。从法律角度看,您父亲的情况极有可能构成工伤,用人单位负有法定的赔偿和照顾义务,其不管不问的态度是违法的。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您父亲在“上班期间”受伤,符合第(一)项的规定,原则上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若其不申请,您作为近亲属有权在1年内自行申请。单位未申请的,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您父亲住院期间,单位应按月支付原工资,并负责护理(或支付护理费)。其不管不问的行为直接违反了该规定。
工伤程序较多,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可以要求赔偿的
可以处理解决的
自己掏钱治疗,或者请护工。要求单位申报工伤,或者自己在一年内申报工伤。
可以直接按照工伤来处理纠纷的问题的
申请劳动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