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离职,公司只拿50%的工资,说入职前已经通知了,我入职说明我已
公司这说法不合法,即便入职前通知,该规定也因违法而无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 80%。你可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
你好!对于您在试用期离职后公司仅支付50%工资的情况,我们非常理解您的困惑与不满。从法律角度看,公司的这一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其所谓的“入职前已通知,入职即同意”的理由,往往难以对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标准。您的工资不仅不能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还必须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离职时,用人单位应按您实际工作天数足额支付工资,而非打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单方解除权】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适用解释:该条款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您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离职结算】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适用解释:该规定明确了离职时工资应一次性结清。用人单位在您离职时,必须按您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并支付全部应得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或拖延。
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和第30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司单方规定“只发50%工资”属于克扣劳动报酬,即使入职时告知也无效。你已实际付出劳动,公司必须按约定或法定标准足额支付试用期工资(《劳动法》第50条),扣减工资需双方协商一致。若公司坚持扣发,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差额。简言之,入职不等于同意违法条款,公司必须依法支付全额试用期工资。
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可以要求发工资的
没有签订合同吗
可以直接按照仲裁来维权的
可以劳动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