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 两人结婚领证之后一方父母打款作为买房的首付,但银行打款备注上
你好!房产证名字是王道 → 登记双方即推定共同所有;
补救仍有机会 → 立即公证父母出资证明;
调解是上策 → 避免20%个税成本。
行动链:
今日收集银行流水 → 3日内公证父母说明 → 7日内协议/诉讼
你好,两人结婚领证后,一方父母打款作为买房首付,银行打款备注赠与一人,但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协商不成依法维权
看具体证据分析
可以协商解决, 达成协议, 联系我, 详细解答,帮你起草协议了
根据银行打款备注"赠与一人"及房产证登记为两人名字,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首付款部分可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首付款应归受赠方所有,剩余房产价值按夫妻共同财产均分。建议保存好打款凭证,必要时可通过诉讼主张首付款归属。
可以直接按照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的
虽打款备注赠与一人,但房产证两人名,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会考虑出资情况。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判定比例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