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年轻时取了个后奶奶(有自己的女儿判给前夫) 爷爷在02年12年买了
房子写你名属你财产。奶奶要赡养费可协商,没抚养关系你爷无赡养义务。若签合同逾期分房不合理。可拒绝签合同,协商不成让其起诉,由法院判。
看具体证据分析
你好!房产100%归您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登记具有绝对效力,房产证是权属唯一证明
《物权法司法解释》第2条:登记权利人无需证明出资来源
关键事实:
两套房产于2002年、2012年直接登记在您名下 → 奶奶无权主张任何份额
可以协商解决, 达成协议, 协商不成, 按法定继承
从法律和情理层面来看,你奶奶的要求存在不合理之处,具体分析及建议如下:
一、关于赡养费的问题
赡养义务的法定范围
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孙子女在特定条件下(如父母无赡养能力)对祖父母有赡养义务,但你奶奶有自己的亲生女儿(判给前夫不影响赡养义务),其女儿是法定的主要赡养人。你作为孙子,若爷爷健在且有能力,或奶奶的女儿具备赡养能力,你对奶奶通常不直接承担法定赡养义务。
此外,你奶奶每月有 3000 元退休金、医保齐全,基本生活已有保障,要求额外每年支付 2 万元赡养费,需结合其实际需求(如医疗、护理等)判断合理性,若不存在特殊支出,该金额可能偏高。
“逾期不给分一半房产” 的要求无效
你爷爷在 2002 年、2012 年购买的两套房子登记在你名下,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不动产权属以登记为准,这两套房子的所有权属于你,与你奶奶无关。她无权以 “不给赡养费” 为由主张分割你的房产,该约定因侵犯你的合法财产权而无效。
二、关于奶奶的权益与处理建议
奶奶的合法权益边界
你奶奶与爷爷婚姻存续期间,爷爷参与生意的收入(扣除工资后)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对这部分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但这与你名下的房产无关。若她对婚姻期间的财产分配有异议,可另行主张,但不能以此绑定赡养费或分割你的房产。
处理方式
协商沟通:明确房产归属(登记在你名下,与奶奶无关),说明其女儿的法定赡养义务,结合她的退休金情况,协商合理的赡养方式(如必要时的生活照料,而非固定高额费用)。
拒绝不合理要求:对于 “不给钱就分房产” 的主张,可明确拒绝,必要时让爷爷出面说明房产赠与你的事实。
法律途径:若奶奶无理纠缠,可通过村委会、居委会调解,或保留证据(如她的要求书面记录、沟通录音等),必要时通过法律确认房产归属,明确赡养义务主体,避免被不当追责。
总之,你名下的房产受法律保护,奶奶无权分割;其赡养费需求应主要由其女儿承担,且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理金额,绑定房产的要求无法律依据,可依法拒绝。
可以直接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来处理的
从法律角度分析:1.房产登记在你名下,属你个人财产,奶奶无权分割;2.奶奶要求赡养费需通过诉讼主张,法院会综合其收入(退休金)、子女赡养能力等判定;3.建议协商解决,可考虑适当补偿,但必须明确放弃房产主张。若诉讼,重点举证房产资金来源及奶奶已有稳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