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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南汇农村造房子和动迁的有关规定和政策
浦东南汇农村造房子和动迁的有关规定和政策 我和我未婚妻都是离异后再相聚在一起的,她的家庭情况为父亲(刚去世),母亲,儿子(收养17岁),一女儿(13岁),姐姐(已出嫁,且户口也随之迁移至男方),她家为九几年动迁后以补偿宅基地的方式自己再造房子予以补偿,且属于浦东南汇小城镇户口。我为川沙户口,有一儿子(14岁)。我现在想请问有关法律专家,现在我们登记结婚了,在我老婆那里能造房子吗?还有假如我和我儿子的户口迁移过去后在动迁时能有多少平米补偿,假如不迁移又有什么损失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z008……(上海)
提问时间:2013-05-25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