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要看具体案情。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然辞职报告未正式提交给人力资源部,且部门老大已口头同意不辞职,那么劳动合同关系仍然有效。用人单位不能仅因为个人原因就辞退员工,除非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建议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明确双方意愿,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可 协商解决, 达成解除协议,联系我, 帮你处理
这是可以劳动仲裁的
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