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单方面调整发薪日期,仅发邮件通知结果。发薪日期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公司单方面调整发薪日期,且该日期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属于违反合同。如果员工未提出异议,通常不视为默认接受,仍可主张权利。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不属于的。
可以依法维权, 联系我, 详细解答
属于默认了
可以劳动仲裁的
你们提出了异议 没有呢
可以去公司询问
你好,可以及时提出异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且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发薪日期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公司单方面调整发薪日期仅通过邮件通知,而未经劳动者书面同意,是不合法的。劳动者的沉默不等同于默认同意,公司不能将员工未提出异议视为默认同意变更。因此,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果公司坚持变更,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甚至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