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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未明确约定应发工资可否可认定用人单位已足额扣除社保等个人应缴费用?

未明确约定应发工资可否可认定用人单位已足额扣除社保等个人应缴费用? 张女士与公司口头约定月薪两万,年度奖四万,但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张女士实发月工资一万六千多,两年来从未拿到奖金,公司从未告知社保代扣代缴情况。离职后张女士投诉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公司在补足社保单位及个人缴费后,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张女士返还垫付的社保个人缴费两万余元。请问张女士可否反申请请求不必支付“垫付款”并要求公司支付未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九万七千元?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onge8……(湖南-张家界)
提问时间:2024-10-25 12:44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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