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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性质属于什么行为!!!

这种性质属于什么行为!!! 我弟弟上班时间拾获同事的钱包,当时没有归还本人!内有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和几十块钱!几天后我弟弟单位发工资!他用钱包内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在ITM机上提取了三千五百块钱!后来事发,被派出所调查!请问要是这事定性的话!如果证明钱包是拾获的,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如果证明钱包是窃取来的话!又是怎么定性的呢!!希望快速给与回复!本人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NY1007(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0-08-01 12:0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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