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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请法院审理后能宣判这段涉外婚姻无效

请法院审理后能宣判这段涉外婚姻无效 99年我朋友与一台湾人在重庆渝中区民政局登记结婚,未领取结婚证,之后一起不到一年就开始分居。从分居之日起就没有联络。也没有一方提出离婚之类的情况。至此这些年一直不能和现任男友登记注册结婚,因为婚姻登记处显示我朋友已经结过婚而且还未离婚。请问这种情况法院能否审视后宣判这段婚姻无效,女方单方面可否直接走离婚申请这个程序,应该怎么办现在?她现在第一步应该到什么机构哪个部门怎样?很着急,对这样涉外婚姻不懂。当年也许年轻不懂事被骗了。请律师帮帮她,接下来该怎么做?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ttscq……(重庆)
提问时间:2013-05-23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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