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这样是否能以:患有婚姻法规定的不宜结婚的疾病,为由向法院提起宣布婚姻无效的请求?
这样是否能以:患有婚姻法规定的不宜结婚的疾病,为由向法院提起宣布婚姻无效的请求? 我和老婆是别人介绍认识的,认识不足一个月就把婚给结了,就是别人说的那种没有感情基础,草率结婚,结婚后一个多老婆就检查身体:不来例假,或者量很少.后来在武汉确诊是脑垂体瘤引起的内分泌紊乱,不来例假能症状,2月结婚,10月就在武汉做手术,结婚期间,我们俩经常吵架,发现双方性格根本不合, 女方性格太暴燥,结婚一年后,我们最终以一次大吵分开,现在分居已经2年了,感情已无和好可能,现在我和她们协商出钱让离婚,她们家也不同意,还要我带她去治疗,说病还没好,不同意离婚,要病好了再说。现在我能否可以以:以草率结婚,性格不合分居已满2年为由同时起诉? 而且同时可不可以以:"《婚姻法》第10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第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向法院提起宣布婚姻无效的起诉请求??”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acc48(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2-19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