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把劳动合同从单位“偷”了出来,为了取证(劳动合同没盖章也没有法人签字)
我把劳动合同从单位“偷”了出来,为了取证(劳动合同没盖章也没有法人签字) 单位没有给我和百分之90的员工的合同盖公章和法人签字,我2009年1月4日去劳动局投诉,(1.要求按规定补上本人2008年4月至2008年12月的社会保险 2.要求双倍补偿2008年5月至2008年11月的工资),在劳动局咨询,劳动局的人说没有章和签字的劳动合同就不算签订劳动合同,单位需要双倍补偿在职期间的工资,所以我才这么写在投诉内容里面了,今天上单位想了想为了防止这个不是东西的单位知道我去劳动局告他后又在我的合同上加盖公章我就把两份(单位的和自己)合同全“偷”了出来,这样做可以么??
能不能得到双倍补偿?
我已经把这两份合同用相机取证,背景是今天晚报,我明天在给放回原先的位置,这样做我的证据能否在纠纷是产生作用??谢谢各位律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ebber……(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09-01-05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