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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十二年前的命案公安局至今没有抓人该怎么办?告也告不上去。

十二年前的命案公安局至今没有抓人该怎么办?告也告不上去。 控告人:刘士勇,男,70岁,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兰山办事处砚台岭村,农民,系被害人刘金超之父。
被控告人:崔洪成,男,30岁左右,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兰山办事处大岭村,农民。
被控告人:陈增福,男,30岁左右,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兰山办事处大岭村,农民。
事实和理由:1998年4月9日,被害人刘金超和同村的洪波(小名)一起在大岭街上的一娱乐场所打台球。玩耍中与被控告人崔洪成和陈增福发生冲突,四人纠缠打斗在一起。打斗中,被害人刘金超受重伤,洪波受轻伤,随后被害人刘金超被送到临沂市中医院治疗。做完CT后,法医和主任说:“脑主干已经砸碎了,瞳孔放大,身体已经僵硬,没法救了。”而闻讯赶来的刑警大队第七中队队长方毅然却催促医生做手术,法医和主任说:“人已经没法治疗了做手术有什么用!”
   案发当天,控告人一方就向临沂市刑警大队第七中队报了案。可是直到案发第二天,七中队都没有抓捕被控告人,控告人前去质问七中队队长方毅然为什么没有抓捕凶手,方队长却说:“你们为什么不做手术!”后又说:“我们不能随便抓人,我们得等到刘金超的死亡证明和洪波的出院证明后才能抓人,如果我们没有什么证明,抓住人后,在24小时内得不到解决,还得放人。今天中午我们去做法医鉴定,有事再联系。”控告人回到医院,要求医生出具了死亡证明。随后,控告人就给方队长打电话,打了几十次,其只接了一次,并说办案人员在路上,但控告人一方从中午等到天黑,也没等到七中队办案人员来医院做法医鉴定。案发后第三天,控告人拿着死亡证明去找七中队办案人员做法医鉴定,他们都说:“人已经被打死了,很明确,还做鉴定干什么。”控告人到医院问法医说不做鉴定行吗,法医很严肃的告诉控告人:“以后打官司和给凶手定罪都必须用法医鉴定。”打了几天,控告人做了个法医鉴定。难道懂法执法的办案人员连这个法律意识都没有吗?
   案发当天,洪波受轻伤在大岭医院治疗,后转到临沂市中医院治疗,当时护理洪波的亲属和其本人都表示要和被害人一方状告被控告人。此后,方毅然队长单独和洪波及其亲属谈话,并禁止被控告人一方在场。自从这次谈话后,洪波及其家属总是躲着被害人一方,也没有到公安局反映情况。
案发两个月后,控告人又问:“为什么案发当时不及时抓捕凶手?”方队长很不耐烦的说:“你们怎么知道我们没抓,案发当时我们就去抓人了,只是没有抓到。”此后,控告人一方经常到七中队打听案子的进展情况,其人员说:“人被打死,算你们倒霉,我们就是抓不着。”后来,控告人听大岭村村民说,案发当时,被控告人也到医院治疗了,后又回到打人现场并威胁周围群众,说;“谁要是走漏了风声,说出我们名字,叫他五天后人头搬家。”控告人一方经走访大岭村村民得知,俩被控告人在案发后三四天都没有外逃,见到他俩的人很多。但是方队长非常气愤的说抓不到人。
   控告人通过上访,去了刑警大队和兰山区公安局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是:你们有事去找七中队。案发七年后,临沂市公安局有几个月举办局长接待日。控告人有幸受到了兰山区公安局政委的接待,政委说一定要认真给办理,后这个案子有兰山区刑警大队第四中队二探组接管。办案初期,二探组组长李文珠办案很认真,走访调查,了解案情,但后来此事又搁浅至今。
  2007年前,上述二被告人长期躲藏在家,控告人即催促公安机关抓捕,公安人员一是不作为;而是拒之门外。现在,二犯中的陈增福已结婚生子,崔洪成也半藏半露的在其家中。对此,控告人即刑警四中队催办他们却说:“天天新案都办不完,谁还管这个老案子。
  综上,本案发生地明确.事实清楚.也有人证.后果极为严重,公安机关本丛快侦破,但方毅然此人不知出于什么目的而放纵了罪犯,造成了二被控告人逍遥法外几十年之久。十多年来,而被控告人已娶妻生子,长期在家公安机关仍不作为,给控告人全家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
  注:以上就是全部的案发情况和公安局是怎么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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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329765……(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0-07-31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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