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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1年10月和人合作一项生产项目,签订协议要求双方共同出资

我于2021年10月和人合作一项生产项目,签订协议要求双方共同出资 我于2021年10月和人合作一项生产项目,签订协议要求双方共同出资,我分别于同年10月30日出资六万、11月出资14万,又于22年1月垫资9万(所有资金本人都有证明)。
并于,22年3月成立公司,对方为公司法人代表。在合作过程中,公司资金均由对方以个人性质支出,且没有任何可以提现出以公司性质或合作性质的支出凭证。从合作至今所有的收入都被对方个人使用。
并且,在22年4月后,对方告知由于订单缺失导致停产,直至今日。

目前,电话不接,拒绝协商。
请问,我可以申请要回我的出资吗?对方算诈骗吗?或者算挪用公款吗?
这种情况,我可不可以用法律去起诉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230719mPbt(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23-07-1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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